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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简式快速贷款
日期:2017-10-31 20:14:09   打印

产品定义

小微企业简式快速贷款,是指对单户信用总额在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下同)的小微企业,在落实全额有效抵(质)押担保的,或落实具有保证能力的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前提下,不单独进行评级和统一授信,根据提供的抵(质)押物以及保证人的保证能力直接进行授信和办理贷款业务的贷款产品。

一、贷款对象与条件

贷款对象

借款人为国家界定范围的小微企业,即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贷款条件

申请小微企业简式快速贷款的客户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

(二)单户信用总额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三)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抵(质)押物以及保证人的保证能力直接核定授信额度和贷款额度。

三、贷款用途和期限

贷款用途

主要解决小微企业在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的短期流动资金需要。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在1年以内(含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三年内可采取最高额循环用信。

四、贷款利率

根据贷款期限、市场情况及客户信用水平情况的不同,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相应上浮后利率。

五、还款方式

采取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六、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行政许可证、核准书或备案书、环保许可证明等;

(二)公司制企业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出资协议等;

(三)公司制企业章程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借款意见书;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借款有限制性条款的,须提供全部合伙人同意借款意见书;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预留印签;

(五)企业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近半年电费、水费缴纳清单或有效汇总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应提供近一年能证明其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的其他资料;

(六)抵(质)押物相关资料;

(七)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担保方式

小微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可以采取合法有效、价值稳定、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作为担保物的贷款方式;也可以采取具备保证能力的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物的贷款方式,也可以采取抵(质)押、保证担保组合式担保的贷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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