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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自然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通知
日期:2018-05-16 14:30:34   打印

关于非自然客户受益所有人身

份识别工作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有效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金融机构需对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进行身份识别并留存相关信息及资料。我行将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请配合提供以下信息和资料:

    一、提供受益所有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受益所有人范围如下:

(一)公司的受益所有人包括: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合伙企业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三)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是指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的自然人。

(四)基金的受益所有人是指拥有超过25%权益份额或者其他对基金进行控制的自然人。

(五)下述单位类型可以将其法定或都实际控制人视同为受益所有人:

1.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2.经营农林牧渔产业的非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3.受政府控制的企事业单位。

二、提供股权或者控制权相关信息和资料,具体如下:

(一)非自然人客户股权或者控制权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注册证书、存续证明文件、合伙协议、信托协议、备忘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

(二)非自然人客户股东或者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投类型(包括相关的投票权类型)等。

三、如您已在我行开立单位账户,须补充相关信息。根据国家反洗钱政策规定,存量客户也应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如未能识别非自然人客户身份,无法采集受益所有人信息的,金融机构应对相关账户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为避免影响您的账户正常使用,已在我行开立单位账户的非自然人客户,请于2018年8月15日之前持相关证明资料到开户网点办理相关事宜。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知》和相关监管规定为准。如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欢迎您随时向我行各分支机构咨询。

 

特此公告。

 

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2.xls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pdf


 

总    行:866366111          南村支行:82338666

蓼兰支行:84600300           明村支行:86318001

店子支行:85310111           仁兆支行:83386111

人民路支行:88310102         府前社区支行:89639566

崔家集支行:82388111

 

 

附: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

 

 

 

              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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