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国家安全教育日
日期:2018-04-13 18:20:10   打印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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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起源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规定,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法律


    ●2015年7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016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7年6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018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六章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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